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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題:
關于征求《江蘇南通蘇錫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高質量發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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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時間:
2025年03月11日 -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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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單位:
江蘇南通蘇錫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江蘇南通蘇錫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高質量發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為進一步加快推動江蘇南通蘇錫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產業園”)二次創業,推動以雙元制教育為主要特色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特色化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對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新要求,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力量】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作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的主管部門,制定績效評估辦法,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安排專人做好具體工作。
第三條 【產業特色】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依法在市場主體登記完備,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開展外包和派遣業務,以及開展網絡招聘、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發布等業務的,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或者進行備案。鼓勵下列機構在園區開展業務,建立更加完善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條:
1.經權威機構認定,綜合排名列全球50強或全國100強,或專項排名列全國前20強以內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經省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選認定,獲得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等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3.經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選認定,獲得人力資源服務業骨干企業、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級榮譽稱號,年度經營收入2000萬元以上(指在園區的機構在園區實現的經營收入,下同)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4.與園區重點產業關聯度高、市場需求量大、能夠解決各類企業實際人力資源需求,年度經營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5.主業從事中德雙元制職業教育相關業務且有較大影響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行業組織;
6.從事薪酬服務、人才獵聘、管理咨詢、人才素質測評等其他補鏈業務的機構,且年度經營收入1000萬元以上;
7.具有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趨勢的新技術、新業態、新產品、新服務的新注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8.銀行保險、法律服務、財務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人力資源服務相關行業組織、民非組織等,可申請入駐但不享受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支持政策。
第四條 【支持政策】支持業務拓展。人力資源產業園開展“樂業蘇錫通”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園區實體經濟用工需求,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專業化服務。
支持現場辦公。為利于開展工作,本著自愿原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租用蘇錫通園區轄區內合法辦公用房開展經營活動。入駐機構自入駐當年起,給予一定的支持。
支持做大做強。從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規律出發,給予為園區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定的運營支持。
支持產品創新。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業為區域實體經濟賦能。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薪酬福利、員工關愛、人才測評、職業生涯規劃、零工平臺、社區就業服務、銀齡經濟等創新業務,運用數字技術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績效。
第五條 【機構責任】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入駐機構建立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服務。入駐機構應如實提供證明材料。入駐機構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健全財務制度,做到誠信經營;應遵守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入駐資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經核實與入駐當時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調整的;
2.入駐期間,經查實持續半年無營收和無實質性運作的;
3.經核實在簽約期內連續二年未達到規定貢獻額的;
4.因存在違規違法行為造成社會影響或被執法部門查處的;
5.未通過上級部門年檢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7.其他依法可取消入駐資格的情形。
入駐機構被取消入駐資格后,當年度的經營支持政策不予兌現。
第六條 【附則】本辦法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XX月XX日止。2025年XX月XX日前的入駐機構,本著自愿原則,可依據本辦法享受相關產業發展支持政策。